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从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实施动态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个人的动态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